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 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l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 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2023-05-23



参考答案:B

。根据《担保法》第28、51条规定,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l万元的音响设备设立物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丙依法只应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即4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但后来担保汽车损毁,只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基于“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的规定,保证人丙依上述第28条的规定还应对汽车损毁而不能获得赔偿的2万元原来由物所担保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的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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