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2023-05-23



参考答案:D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和《合同法》第230 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的两个优先购买权中,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