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⑴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 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1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2023-05-23



参考答案:B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甲企业与乙银行在未经保证人丙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对主合同予以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丙企业对加重部分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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