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 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 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 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 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甲的行为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故乙不得行使 撤销权
C.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D.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2023-05-23



参考答案:AC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撤销 权的客体应当为财产行为,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不得主张撤销权,故甲对其父遗产的放弃继承行为不 得成为撤销权的客体。但本题中,甲在与丙签订赠与 协议时,已经接受了遗产的继承,其将继承所得的遗产 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 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丙之间达成的赠与协 议,损害了偾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 利益的协议,故为无效,C选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继承权不为偾权,不得成为代 位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