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 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 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 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 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 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 效力

2023-05-23



参考答案:AB

。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 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 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 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偾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 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 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可 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 效,该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