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10年8月1日。付款行进行 了承兑,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擅自加盖乙公司财务章 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并向乙公 司谎称汇票丢失。王某于2010年7月10日向付款行 提示付款,付款行向王某付款。2010年7月I2日付款 行接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告知乙公司已向王某付款,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系善意,乙公司虽然没有转让的意思表 示,但是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是真实签章,所以王某享 有票据权利。付款行在付款中没有过失,不再负担任 何责任
B.李某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乙公司应对李某的 行为负责,无权要求付款行赔偿损失
C.李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产生与有权代理 相同的法律效果,王某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行已经承 兑,有义务付款
D.付款行付款行为违尽法律规定,应赔偿乙公司 的损失

2023-05-23



参考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58条的规定,对定日付 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 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 任。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在到期日前付款都应当 承担再次向真实票据权利人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