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2023-05-23



参考答案:AD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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