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 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 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则该约定的效力:( )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 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 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023-05-23



参考答案:C

。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 资金,但不从亊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 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 合题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