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 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 值188万元的机床1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 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 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 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 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 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 表示异议。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c.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是本案的证人

2023-05-23



参考答案:C

。 《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 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 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 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 受让人败诉,则债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 因此若乙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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