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2023-05-23



参考答案:D

考点:动产浮动抵押
讲解:乙银行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银行无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A选项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且已经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丙公司虽然取得该设备,但是并没有支付价款,因此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而不是价款主张行使抵押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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