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3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3-05-23

A.由于过了2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向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参考答案:BC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遗失物被拾得人无权处分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即便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的,也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只有当原权利人放弃取回或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超过2年除斥期间的,第三人才可获得所有权。本题中,虽然玉镯遗失已经过了3年,但是,由于甲在3年后才知道受让人是丁,此时2年的除斥期间刚刚开始起算,故甲依然可以请求丁返还,A错误,BC正确。根据前述第107条规定,只有当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才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丁不是这样的受让人,故甲在请求丁返还时,不需要支付价款,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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