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2023-05-23

A.乙、丙之间买卖合同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B.乙、丙之间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C.因为存在欺诈,合同具有瑕疵,丙单方通知乙可撤销合同
D.丙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D

乙将甲的货物卖给丙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基于无权处分的瑕疵,不能仅仅因为乙是无权处分得出买卖合同本身无效的结论,这意味着,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基于可撤销的瑕疵分析,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撤销之前,合同有效,故A正确,B错误。《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使用了伪造的质检报告,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被欺诈人丙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丙可以在知道欺诈的事由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合同,但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不是单方通知,因此C错误。由于乙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明显构成违约,因此丙也可以选择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