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竞争关系。乙公司获知某客户近期有一新项目,为干扰甲公司与该客户洽谈,乙公司联系丙公司,由丙公司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向甲公司发合作邀请书,以重要业务合作为由邀请甲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甲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丙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就此,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2023-05-23

A.丙公司发出邀请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B.甲公司与丙公司虽未缔结合同,但丙公司构成恶意磋商,甲公司可就遭受的损失要求丙公司赔偿
C.丙公司需就磋商事宜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也付出了工作成本,如被甲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参考答案:ACD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选项A错误,丙公司的邀请书不构成要约。《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C需要注意的是丙公司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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