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辆“蓝轿”汽车,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乙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款。但在合同签订之后的第9个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在转移乙公司的财产,遂一直未发货。但乙公司为收货。已经事先以5万元的价格租好了一块荒地用作停车场。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按期发货,乙公司欲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023-05-23

A.甲公司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公司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C.因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甲公司应承担赔偿租用费5万元的损失
D.甲公司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BC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问题。甲公司不按期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甲公司负有通知乙企业不按期发货的义务,因未通知而造成乙公司的损失,甲公司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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