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时年9岁)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直到丙18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费用?( )

2023-05-23

A.丙10岁时因为要上国际小学,每年需要学费3万元,生活费2万元
B.丙12岁时因甲照顾不周患病,花去医疗费10000元,且每月仍需医药费600元
C.丙14岁时因为在中学学校与同学打架,需要赔偿受害同学2000元医疗费用
D.丙15岁时破格被清华大学录取,当年需要学费12000元和生活费1000元

参考答案:BCD

本题涉及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依《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题中,A涉及的是丙上国际小学,已经超出合理要求,不应当支持:B项中的抚养费虽然是因为甲照顾不周导致的,但属于合理情形;C中虽然涉及校园侵权,但是属于父母的教育范围之内,且甲虽然有抚养权,但乙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并未因为离婚而消灭,因此乙作为法定代理人仍应当承担责任;D项中属于合理费用。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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