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处购得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乙则称,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提供的钢材质量存在问题。则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5-23

A.应当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列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参考答案:B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案中,丙与甲、乙的诉讼标的无关,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乙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故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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