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5-23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C

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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