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2023-05-23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参考答案:BC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问题。A项,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属于仲裁协议的一种)效力有异议时,可以找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所以,A错误。
B项,如果仲裁机构已经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不予受理。在此之前,法院有优先认定权。所以,B正确。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均在中国,所以应适用中国法律,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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