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 )

2023-05-23

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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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入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项正确。备案不是合同生效要件,故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且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属于《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乙作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甲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故C项错误。
根据《商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以及消除影响等责任。虽然《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题又不属于这种情形,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