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2023-05-23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合同违约的救济。A项,本案中,原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但第一批货物发运后乙公司提出改变付款方式,甲公司无奈同意变更,可以看出,在付款方式变更方面,两公司重新达成了新约定,所以乙公司在第一批货物付款上不需再按“付款交单”方式支付,所以A错误。
B项,甲公司停发第二批货物是中止履行义务的行为,中止履行义务的条件是:第一,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约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第二,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大部分重要义务。本案中,乙公司一而再地找借口拖延付款,甲公司可以中止履约,所以B错误。
C项,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义务可因被中止方当事人提供了履约义务的充分保证而结束。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以C正确;
D项,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约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所以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