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2023-05-23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A、B、D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项: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