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2023-05-23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承担。 A、B、C、D项:《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持股70%,为零盛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用于投资项目,造成零盛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损害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丙公司有权“揭开公司的面纱”,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