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问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2023-05-23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 选项A、B:《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108条第3款规定:“本法第4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此,A错误。B正确。
选项C: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董事赔偿责任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条件。另外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题中,“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属于不履行“勤勉义务”的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当然要赔偿。但是,不仅仅彭兵承担责任,其他董事也要承担责任,所以,C项中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D:《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股东代表诉讼应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前置程序,否则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的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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