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题。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2023-05-24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参考答案:AC

本题考查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A选项是否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经过五环公司自认,对于自认事实,对方当事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且法院将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该事实无需证明;C选项中,关于付某是否具有代理权应当由主张代理权存在的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D选项付某是否将货款交回五环公司,属于五环公司与付某之间的问题,并非本案待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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