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2023-05-24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期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可见,B项中“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包括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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