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年)
2023-05-24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处理。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案中的原告是万某,再审申请人是被告吴某。根据《民诉解释》第4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本题吴某为再审申请人,并不是万某,因此不能按照撤诉或者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诉讼中止。本题中万某未出庭并未说明理由,法院不应裁定诉讼中止,因此C选项错误。再审中也可以缺席判决。《民诉解释》第4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必中止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
盲人小张,有一天出去散步,被盲道上停放的一辆自行车撞倒,这侵犯了盲人小张的( )。
2023-06-03 从业资格其它
对于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我国教育救助的目标是( )。
2023-06-03 从业资格其它
2023-06-03 从业资格其它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2023-06-03 从业资格其它
根据《劳动法》,无效劳动合同从( )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3-06-03 从业资格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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