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

2023-05-24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A和C选项是正确的。在B选项中,被执行人不能是法人,但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则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执行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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