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2006年)

2023-05-24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参考答案:BC

本题考查代位申请执行。首先,第三人丙提出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即第三人对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了异议,法院不得对第三人丙强制执行,且法院对第三人丙的异议不进行审查,B选项正确;同时,根据乙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中止对乙执行,C选项正确。注意,如果此处改为丙提出其与甲之间的债权债务存在争议。则不构成异议,即第三人提出其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不构成异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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