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本案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
A.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C.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
D.沈某系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2023-05-24



参考答案:ABC

A、B、C
考点:诉讼代理人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A项中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符合第1项规定;B项中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符合第3项规定;C项中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符合第2项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剔除了,因此D项答案错误,选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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