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4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D.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但是韩某并未死亡的,在被宣告死亡期间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B

A 项考查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根据《民法总则》第 46 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本题中,韩某乘坐MH360 飞机中途失事属于意外事件,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申请宣告韩某死亡,且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 A 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 47 条的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依法满 2 年即可宣告死亡,至今已 4 年有余,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当根据韩某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故 B 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死亡时间的确定。根据《民法总则》第 48 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本题中,韩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总则》第 49 条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本题中,如韩某被通州区法院宣告死亡而实际上并未死亡的,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可能效力待定,也可能可撤销)。因此,并非一定效力待定。故 D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