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川面馆有限公司,甲持股比例为30%,乙持股比例为60%,丙持股比例为10%。其中,乙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2018年7月,乙违规决议新川面馆公司为其本人提供担保,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4

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

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C.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

D.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根据《公司法》第 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由此可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当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时需要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公司的章程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 39?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临时会会议。本题中甲持有公司 30%的股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故 A?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 13?条第 1?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股东可以直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直接向公司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 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151?条第 1 款、第 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 《公司法》第 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中,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让公司为本人提供对内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 100?万元,损害了公司利益,并未直接损害股东甲的利益,故应当由公司向其主张权利,甲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故 C?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 151?条的规定,当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甲作 为公司股东可以启动对乙的诉讼,损害赔偿归入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故 D 选项错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