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张楠(男)和李霞(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军。从2013年2月起二人感情不和,张楠前往深圳打工,并结识打工妹何芸。二人自2015年2月开始同居,并生于一子张强。2016年1月,张楠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芸。”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楠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示是错误的?

2023-05-24

A.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参考答案:D

本题综合考查遗嘱的效力和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 17 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张楠的遗嘱因未注明年月日而无效。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题中,何芸并非张楠的配偶,因此,无权继承。李霞(配偶)、张军 (婚生子)和张强(非婚生子)均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 A、B、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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