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23-05-24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参考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