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4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C

【考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必要共同诉讼【详解】必要共同诉讼者,指诉讼标的对于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或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在财产可能性纠纷中,财产共有人应当成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所以应当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