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2023-05-24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参考答案:B

【考点】著作人身权【详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据此,只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才能行使发表权。本题中,乙和丁均非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此乙和丁不能行使发表权,故选项ACD错误。丙为甲的继承人,根据前述规定,丙可以行使发表权,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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