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23-05-24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参考答案:BCD

【考点】注册商标的撤销【详解】《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后,其商标专用权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故选项A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在“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前已经履行完毕,商标权的撤销对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故甲公司无须返还乙公司转让费,故选项B错误。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在“乡巴佬”商标权撤销前已经生效但还未执行,依据前述规定,撤销裁定对侵权判决有溯及力,故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52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处以罚款。本题中“乡巴佬”商标权被撤销的理由即在于其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被撤销,因此该商标被撤销后也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可见,在本案情形下应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而非撤销。与本题相关的规定还有《商标法》第47条第1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所以题干中的表述已经不适应新法的规定。但如果将题中的“撤销”改为“宣告无效”,依据上述新法法条本题答案亦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