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23-05-24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参考答案:ABC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详解】《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曾某到期未支付价款的金额为8万元,已超过买卖合同全部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出卖人汽车销售公司可以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正确。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向曾某收取汽车的使用费,因此选项C正确。但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赔偿损失,但应退还曾某已支付的12万元价款,据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