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4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参考答案:AB

【考点】债权让与【详解】《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乙丙之间债权让与应在乙丙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即2008年10月1日生效,选项A正确;乙丙之间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甲应从乙通知之日起生效,即2008年10月15日生效,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入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甲对让与人乙享有50万债权,并且债务人甲的50万债权对让与人乙对甲享有的300万债权后到期,债务人甲不可以对受让人丙主张抵销50万,选项C错误。《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乙转让债权后,丁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