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4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参考答案:BCD

【考点】物权的取得原因;抵押权的设立【详解】《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的裁决书已经生效,根据前述规定,房屋应归乙所有,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据此,抵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尚未设立,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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