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4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参考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详解】无因管理指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物。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在本案中,刁某为刘某办理后事及照看西瓜园,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刁某可以要求刘某家人支付为刘某办理后事的1万元费用、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所以,刁某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本题正确答案为D。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