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23-05-24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参考答案:BC

【考点】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情势变更【详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并不影响房屋的归属,甲公司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其将1套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所以,A选项错误。但是,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违反其与乙包销合同的约定,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丙不具备购房资格,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所以C项正确。非因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合同时,双方只需返还已交付的标的及孳息,所以甲公司需将20万元本金及利息返还给丙,所以,D选项错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