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有一幢住宅楼,一个广告公司认为该楼的位置非常适合做广告宣传,遂与该楼顶层的几户居民协商将该幢住宅楼的楼顶租赁下来设置广告牌,每年支付租金5万元,由顶层的几户居民均分,并且双方就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该幢住宅楼中的其他用户认为建筑物的屋顶应当属于该建筑物所有的住户共同所有,其租赁所得的收益应当在该住宅楼的所有住户中均分。就租金分配问题,楼顶的几户居民与该楼的其他居民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问法院的下列判决,哪项是正确的?()

2023-05-24

A:楼顶属于顶层几户居民所有,租金应由这几户居民分享
B:楼顶属于该幢住宅楼的全部住户所有,租金应由全部住户分享
C:顶层几户居民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D:顶层几户居民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参考答案:BD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之外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所有的部分。建筑物共有部分分为两种:(1)全体共有部分,即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的部分。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地基、屋顶、外墙、承重墙等;功能性附属设施如道路、大门、给水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等;休闲附属设施如绿地、树木花草、游泳池等,都属于全体共有部分。(2)部分共有部分,即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相邻专有部分之间的楼板、隔墙,部分区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楼梯、走廊、电梯等。由此可见,屋顶应当属于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所有,如果因屋顶租赁而收取租金,则应当在全体区分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将屋顶出租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本身有效,故D正确,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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