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语”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23-05-24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参考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虽然“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但对于撤销前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无须返还,故选项B、C、D的说法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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