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是:

2023-05-24

A:某甲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执行期满已逾4年未满5年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期满已逾5年未满6年
C:某丙曾为某公司的董事,公司被宣告破产,某丙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2年未满3年,但是公司破产的原因不是经营不善
D:某丁负有个人债务50万元到期未清偿

参考答案:B

A项中的某甲符合《公司法》第146条第(2)项情形,所以不正确。B项中的某乙执行期满已逾5年,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正确。D项中的某丁符合第(5)项情形,所以不正确。《公司法》2005年修订前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是公司破产必须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法》修订后将该限制删去,所以C项中某丙原来担任董事的公司虽然不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某丙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该公司破产未逾3年,某丙不能担任公司副经理,所以C项不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