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4

A: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全面负责汽车修理厂的经营和管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参考答案:A

【考点】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详解:尽管合伙协议约定,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乙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乙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承担,故C、D项不正确。所以,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