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决定直接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而一般情况下,合伙事务的决定均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下有关合伙企业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23-05-24

A:合伙人某甲意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的朋友提供担保
B:某乙意欲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因合伙企业效益一般,合伙人某丙意欲聘请一位有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
D: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

参考答案:D

【考点】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A、B、C选项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不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中,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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