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肖某财经大学博士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多年,其打算与三位同学王某、万某、郝某合伙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下列有关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2023-05-24

A:会计师事务所命名为“公正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B:王某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100万元的损失,其他合伙人与王某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王某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100万元的损失,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参考答案:CD

【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详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6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个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由其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可知B选项错误,C项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