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23-05-24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参考答案:B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其实质相当于普通合伙人退伙及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C项认为甲无须承担责任,错误。该笔债务应该由该债务发生时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务归于消灭,而是由各合伙人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