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公司与香港美亚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23-05-24

A: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参考答案:C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前两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可见,A选项中,“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8条第3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故B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9条后两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中,“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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