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23-05-24

A: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
C: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D: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BD

【考点】外资企业的清算。详解: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0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外资企业的,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1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70条第1、2、3、6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根据该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根据该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